各相关认证企业:
中国质量认证中心(英文缩写CQC)于近日CQC31-499111-2015 摩托车节能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。
申请类别:701602
一、 主要修订内容:
1、 3c认证的摩托车产品节能依据标准、检验依据标准由GB 15744-2008、GB/T 24157-2017,代替CQC3151-2015《摩托车节能认证技术规范》;
2、 适用范围由“采用内燃机驱动或电驱动且已经获得3c认证的摩托车(L3、L4、L5)的节能认证”改为“采用内燃机驱动或电驱动且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L3(内燃机驱动+电驱动)、L4(内燃机驱动)和L5(内燃机驱动)的摩托车的节能认证;
3、 修改试验结果判定(4.4节),取消燃油(能量)效率评价等级;
二、 实施方案:
1.自公告之日起,CQC将采用新版规则实施3c认证+节能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。
2. 对于已按修订前实施规则获得3c认证证书的相关产品,证书持有人应于规则实施修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证书转换工作。L3(电驱动)关于GB/T 24157-2017标准的试验项目和标准条款(见附件1),有关试验要求(见附件2),试验合格后CQC换发新版节能认证证书。
3. 逾期未完成转换的3c认证证书,CQC将予以暂停,超过暂停期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,将撤销相关3c认证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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