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持续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,我中心积极响应制定了2018年新的降费措施并报上级批准,在新的降费措施执行前的过渡期间,我们延续实施2017年下半年的降费措施。对于2018年1月1日起我中心已签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《产品认证费用结算通知》且已确认收入到账的,但未按2017年下半年降费措施实施的,我中心将对已确认收入的差额部分实施退费。请核对您已收到的《产品认证费用结算通知》及实际付款情况,是否在退费范围内。具体退费方式如下:
一、降费后的差额部分用以抵扣将来发生的认证费。
二、原渠道退回差额部分。如选择此种方式请提供相关退费资料,我中心会及时退回相关款项。
退费所需资料:
(一)、请提供原汇款单位名称及开户银行和账号信息。
(二)、请按贵单位下列所属情况提供相关发票资料。
1、已付款未开具发票的客户,请确认退费并告知工程师,我中心直接在发票上红字冲退费金额。
2、已开具并收到普通发票的客户,请告知工程师之前开具发票编号,我中心会据此直接开具红字发票。
3、已开具专用发票并且已抵扣的,请按退费金额开具红字申请书,并将申请书加盖发票专用章后寄回我中心,我中心据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。
4、已开具专用发票但未办理抵扣的,请将原发票寄回我中心,我中心收到发票后,重新开具带有红字部分的发票。
由于第二种方式原渠道退费手续较为繁琐,为节约您的宝贵时间和精力,如您今后仍在我中心办理认证业务,建议选择第一种方式即后期抵扣认证费方式。请您自即日起一个月之内确认退费方式并告知受理工程师,以便为您快速处理后续事项。
给您和贵公司工作造成不便,深表歉意,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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